人大法工委回应吸毒记录封存问题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12-24 16:22   

三、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措施。实行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目的是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必要的管控和规范,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封存不是消除、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然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者披露。第136条规定予以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同时规定了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的除外;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第136条还规定,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四、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两个法律的适用关系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的各类违法行为,均属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条对此作出了基本规定。凡属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规定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如果将构成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作为治安违法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处罚,则属于错误适用法律,应当纠正;反之,亦属于错误适用法律,也应当纠正。

在两个法律适用关系上,有三类情况需要注意。第一类情况:有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问题,如故意杀人等行为,不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的问题。第二类情况:有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问题,如吸毒等违法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问题,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不存在适用刑法进行处理的问题。第三类情况:有些行为从行为特征的规定或者描述上看,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规定,如刑法第35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条。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应当看是否构成犯罪,凡属于构成犯罪的,均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关于“吸毒记录封存”

依照我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吸毒行为,一些意见提出“吸毒记录封存”的问题,并表示担忧和不解。对此,说明以下几点情况。

第一,国家依照刑法惩治毒品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对毒品犯罪行为和刑罚作出明确规定,共有12个罪名。其中,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国家依法惩治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措施和制度没有任何改变,禁毒工作没有任何松懈。我国是世界上对毒品犯罪惩治最严厉的国家之一。

(原标题:人大法工委回应吸毒记录封存问题)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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