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一名办案民警处获悉,姚某确有多次服刑记录。
2024年4月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姚某,男,1991年5月6日出生,初中文凭,无业,住吉林省长岭县。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