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性犯罪案件频发,本案被告人无端猜疑便预谋行凶,犯罪手段也特别残忍。有一种担心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可能沦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保护伞”,对此,您认为应该怎么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核心是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他们健康成长,而非为犯罪行为提供庇护。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宽容不纵容”的做法,以达到保护与惩罚的动态平衡。
一方面,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身心特点的考虑,刑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段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受到外界不良影响以及未成年人处于人格塑造和向成年人过渡的关键时期,未成年人承担的刑事责任区别于成年人并相对较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只有14岁,因严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正是“宽容不纵容”的体现。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曾志辉: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要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即是否构成犯罪、应当量刑多少都必须按照刑法规定。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突破“14周岁”的绝对责任年龄限制,加大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打击的体现,更加彰显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但不纵容。
记者: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监护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如果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教育、管理责任,监护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管理,预防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若未成年人犯罪,表明监护人可能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相关部门可责令监护人对其加强管教。三是监督与配合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监护人需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未成年人按时到案接受讯问和审判;同时,要监督未成年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四是矫正协助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后,监护人要协助司法机关和相关机构对其进行教育矫正,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