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玉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玉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杜玉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