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核实情况,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分别对涉事媒体、主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
一是追究首发视频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是追究转发不实信息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苏某某未经证实在自媒体转发不实信息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三是追究种植户李某某发布不实信息责任,公安机关对其夸大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四是追究市属官方媒体责任。根据联合调查组移送的调查情况,赤峰市委宣传部对赤峰市融媒体中心(红山晚报主办单位)主任和总编辑以及副主任兼红山晚报总编辑进行约谈,责令赤峰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赤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给予红山晚报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给予红山晚报通报批评处罚,责令其公开道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注销记者刘某某的新闻记者证;赤峰市融媒体中心对红山晚报总编辑给予扣发本年度绩效处罚,对红山晚报全媒体采编中心主任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本年度绩效,对记者刘某某停职处理、扣发本年度绩效。
五是追究参与采捡白菜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对目前已追查到的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六是追究已经查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网媒人员责任,根据案件管辖规定交由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这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当地工作存在短板和不足,主办单位对所属媒体管理不严,群众法治宣传教育亟待加强,部分干部应对处置不够及时有力。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的人员奉行“流量至上”、利用不实信息吸睛引流,有的未加核实、机械转发,有的夸大事实、博取关注同情,有的抱着娱乐心态从众参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众应该保持理性、增强辨别能力,自觉守护清朗网络空间,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