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大霉素流向餐饮业,被厨师添到头菜中降低顾客腹痛腹泻!律师分析:性质恶劣,危害后果潜在且严重,消费者可主张民事赔偿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11-08 07:38   

消费者食用添加抗生素的食品

有权向饭店主张民事赔偿

庆大霉素是一种广谱抗生素药,1967年开始研发出来。

据医学人士介绍,20世纪80年代大量使用庆大霉素,曾导致很多儿童出现耳聋,现在临床使用并不太多。

据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介绍,庆大霉素,即硫酸庆大霉素,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药。

一般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痢疾、肠炎等肠道感染性疾病,也可用于腹部术前清洁肠腔,为非医保处方药。

虽然不同性状规格的药品用法、用量各不同,但明确的禁忌都是:对庆大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慢性肠道感染的患者,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的可能。”该平台提示。

有医学专家也强调:“庆大霉素最常见的一个药物不良反应是耳毒性,可能导致耳聋或者是听力减退,尤其对于儿童。”

对于最高检的案件通报,李定胜律师认为,在刑事层面,饭店在菜中添加庆大霉素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两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涉案饭店为“防食客拉肚子”在菜品中添加庆大霉素,属于“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完全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因暂无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此类事件,对于饭店而言,行政责任仅是基础处罚。

若一旦查实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或已造成实际危害,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因食用添加抗生素的食品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也有权向饭店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可要求饭店承担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因身体损害产生的各项费用。

性质恶劣!

危害后果潜在且严重

“在庆大霉素销售端,加大监管力度极为重要。”

李定胜律师认为,药店面临的法律责任主要在行政层面。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同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现行有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明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涉案药店“违规超量零售庆大霉素”、“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药品监管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而本次事件中,饭店在菜品中添加抗生素和药店违规销售庆大霉素的行为,违法事实明确,分别触犯了食品安全和药品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

李定胜律师指出,饭店的行为是食品安全事件的直接因素,性质恶劣,危害后果潜在且严重。

药店的行为系为饭店非法添加行为提供了“原料”,助长了食品安全风险,两者均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原标题:庆大霉素流向餐饮业,被厨师添到头菜中降低顾客腹痛腹泻!律师分析:性质恶劣,危害后果潜在且严重,消费者可主张民事赔偿)
来源:橙柿互动  作者:记者 程潇龙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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