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发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发森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犯罪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发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发森进行了最后陈述。社会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