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地下交易链浮出水面
利用废弃仓库、地下车库交易
以罗某为突破口,一条连接中游分销商何某、终端销售商郑某等人的“笑气”地下交易链逐渐浮出水面。
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衢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支付流水及物流信息,检察机关还原出非法经营“笑气”上下游犯罪链条——
上游气源来自杭州,中游经诸暨周转分销,终端通过微信在衢州分销。
为逃避打击,涉案人员用“奶油气弹”“打气球”代称“笑气”。
收货时他们使用化名,线下交易选择废弃仓库、地下车库等隐蔽地点,且多数采用现金交易,交易后立即删除聊天记录。
“他们甚至连物流信息都做了伪装,在平台配送下单时填‘消防器材’,司机根本不知道运输的是‘笑气’。”
承办检察官陶姗姗介绍,罗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销售“笑气”,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稽查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取证,依托监控数据和涉案运输车辆轨迹,还原“杭州—诸暨—衢州”运销路径。
并从恢复的微信记录中提取到分销“笑气”的对话以及相关的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近日,衢江区检察院对罗某等5人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罗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贻害甚广的“笑气”
究竟是不是毒品?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提及“从杭州‘方哥’处拿货”、“‘方哥’有稳定气源”。
办案组调取郑某等人与方某的聊天记录等关键电子数据,固定相关证据。
今年4月,衢江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送关键证据清单。5月,公安机关对方某立案侦查,并将其抓获。
经查,方某偶然接触“笑气”后开始“以贩养吸”。
2024年10月,方某联系上家曹某(另案处理)购入“笑气”,以“线上微信接单+线下物流配送”模式分销,共售出“笑气”近500瓶,涉案金额7万余元。
今年6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方某移送衢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7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在青少年中贻害甚广的“笑气”,究竟是不是毒品?
办案人员称,“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学名一氧化二氮,通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同时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
该物质具有镇痛、麻醉作用和一定的神经毒性,大量吸食会使人产生快感,但长期或过量吸入会导致脏器、神经损伤及严重成瘾,甚至引发瘫痪或死亡。
“笑气”目前虽未被列入传统毒品,但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运输“笑气”的行为,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可依据刑法第225条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处罚;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也应予以行政处罚。
另外,“笑气”还存在以下的治理难点——
一是法律界定模糊。“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却未被认定为毒品,打击力度受限。
二是监管存在漏洞。“笑气”在工业、食品等领域有合法用途,导致源头监管困难,难以区分正常使用和非法外流,且线上线下交易渠道隐蔽,如通过网络平台、私下交易等方式售卖,监管部门难以察觉和查处。
三是认知和宣传不足。部分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对“笑气”危害认识不足,认为其没有成瘾性,危害不大,易受诱惑尝试,相关法治宣传覆盖范围和深度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