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7人
被立案调查 账号被封禁
在接到大量网民和群众的举报后,南通警方以季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其发布辱骂视频的相关账号也被网络平台封禁。

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查部检察官 张彬:季某视频辱骂对象共计7名,而且均为本地区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人员,视频总计是45部,传播范围达到62万余次。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第二条第三款指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辱骂多人且影响恶劣
涉嫌侮辱罪被追诉
当地检察机关了解到案件相关情况后,分析认为:季某的行为不仅公然损害了7名被害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而且这些辱骂视频在网络上得以传播,影响恶劣,应当按侮辱罪予以追诉。

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查部检察官 张彬:根据刑法规定,侮辱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我们检察机关综合考量,考虑到本案涉及多名被害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更能确保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2024年3月22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为了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在网络上四处挑衅,对多人进行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构成侮辱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当庭宣判。

审判长 杜开林:一、被告人季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二、禁止被告人季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