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违规拍摄新武器并播出导致泄密,被众多境内外网站转载,相关责任人均受处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10-10 21:30   

隐患分析

实际工作中,有的供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保密常识缺乏、保密纪律不严,未经审查批准,随意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有的新闻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盲目求新、求快,在新闻采编、撰稿、审查、公开等各环节“打擦边球”,保密审查让位于关注度,引发泄密后果,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密提醒

新闻宣传报道是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审查是规范新闻报道信息公开的重要环节,是有效防止宣传信息泄密的“安全阀”。

供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统一宣传口径,对涉密敏感内容应作出明确申明,要求新闻记者不得将其编入新闻稿内,并履行保密义务。

新闻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拟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音视频等,应当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权限和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或无法判断时,提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审定。审查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又确需宣传报道的,应当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措施进行技术处理,防止因宣传报道导致泄密隐患。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第九条规定,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出版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时,对其中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

对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公开报道、出版的信息,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解密或者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原标题:记者违规拍摄新武器并播出导致泄密,被众多境内外网站转载,相关责任人均受处理)
来源:国家保密局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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