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讯 今天,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1. 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4. 热压机;
5. 化成分容系统;
6. 分容柜。
(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a.1.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a. 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
b. 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三)3C901.a.3.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四)3B901.b.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
1.辊道窑;
2.高速混料机;
3.砂磨机;
4.气流粉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