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属违约 弃物乃侵权
从法律上来讲,王先生欠房东房租和房东扔掉王先生放在房屋内的物品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本案承办法官蒲晖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从法律视角审视,租客欠租是一种违约行为,属于经济纠纷,而房东扔东西是在故意破坏或非法处理他人的合法财产,属于侵权行为。
本案中,王先生虽因逾期支付租金对房东负有金钱债务,构成了违约,但这仅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而王先生对其留置于屋内的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享有所有权。房东作为债权人,其权利仅限于请求王先生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或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房东的债权效力,并不能赋予其直接处置王先生所有物的权利。其未经所有权人王先生同意,擅自闯入并丢弃王先生物品的行为,直接侵犯了王先生的财产所有权。
“简单来说,租客欠租属于经济纠纷,房东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等方式去解决。房东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但租客通过租赁合同,在租期内获得了房子的使用权,当租客违约时,房东可以收回房子的使用权,但房东没有权利去处置租客拥有所有权的个人物品。”蒲晖表示。
约定有效非任意 处置失当仍担责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生活中,房屋租赁合同中常有约定:如果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则有权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房屋。如承租人没有按期交回房屋,出租人有权清理承租人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那么,这类条款是否有效?
蒲晖介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约定如果均符合以上条件,则一般认定为有效。
“尽管约定有效,但法院判断房东处理租客留下的东西算不算侵权,仍然会考虑一些因素,比如,物品的价值,对于价值较高或可能蕴含重大纪念意义的物品,房东如随意丢弃导致毁损灭失,法院会依据物品的价值确定赔偿范围;房东是否先通过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先去法院起诉租客;房东处理东西前有没有提前通知租客,处理过程中有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等。”在蒲晖看来,哪怕合同里写明了“逾期不搬视为放弃”,也不代表房东就能随意处理租客的东西。
蒲晖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问题也需要基于民事租赁与商事租赁的性质差异进行判断。商事租赁的双方均为具备专业判断能力的商事主体,租赁行为服务于经营目的。为尊重商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理的通知期、财物处置程序及风险分配规则,该条款的效力可能会获得认可。商事租赁中合同约定在符合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可为双方提供更明确的预期和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