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某境外组织长期对华渗透,借慈善等名义窃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09-09 15:40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但是,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别有用心人员开展非法调查活动的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原标题:国家安全部披露:某境外组织长期对华渗透,借慈善等名义窃密)
来源:国家安全部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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