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笔记】
法律和老百姓的朴素正义观是一致的
冯娇君
刚翻开卷宗,案情便牵动心绪。原告撞伤被告妻子后逃逸,被告拦停行为于情于理皆站得住脚。凭朴素正义感,原告受伤当属咎由自取;可被告妻子无伤而原告伤情属实,让被告赔偿似乎也说得通。
调解室里,被告一句追问让我猛然怔住:“法官,若被撞的是陌生人,我拦停逃逸者算不算见义勇为?”这一问敲碎了我的“伤者有理”惯性思维——如果只是一个路过的陌生人,不顾自身安危拦停肇事者,这份勇气难道不该受法律保护、社会赞扬吗?我警醒自己,必须回归法律框架,寻找公正标尺。
深入研究案情时,“自助行为”四字让我豁然开朗。在民法典中,私力救济包含自助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后两者针对“正在进行时”,与本案不符,而自助行为的“事后性”特征恰好契合。
可兴奋转瞬被浇灭:法条规定“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本案中被告并非直接受害人,拦停的也不是财物。这般扩大解释,我能准确把握吗?希望之火顿时摇曳。
基于这些考量,我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会上,同事们的智慧碰撞出火花,尤其是分管院长一语点破本案适用自助行为免责的可能,如灯塔照亮航程,给我指明方向。随后,我院借助院校合作机制召开研讨会,学界大咖的真知灼见,让我对适用自助行为的可行性与正当性,从犹豫转为坚定。
为确保裁判尺度精准统一,也为充分考量判决的社会导向意义,我申请转为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的民主氛围与层层把关,为自助行为制度的突破性适用筑牢了根基。
法槌落下,被告的免责主张获支持。他和妻子眼中那份由衷的感激直击我心,沉甸甸的成就感涌遍全身。更让我心潮澎湃的是案件引发的社会反响,这个普通小案竟意外引发群众共鸣,说明法律和老百姓的朴素正义观是一致的。每当念及此,成就感便愈发滚烫。
我深切体会到,这纸判决不只是法律文书,更将法律的理性之光与人心深处的朴素正义感紧紧相连。这份连接,让办案时所有探索的艰辛,都化作了最值得的回响。
(作者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
每一次挺身而出都应该被善待
【专家点评】
胡雪梅
自助行为作为紧急状态下的权益救济手段,是权利人在公力救济难以及时介入时,为守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适度措施。过往司法实践中,其适用多受严格限制,而此案的裁判思路,恰与公序良俗的价值导向形成深度呼应。
当妻子被撞倒在地、肇事者欲逃逸时,丈夫的拦停行为不仅是法律层面的自助,更契合社会大众对于“见危不救不可取、挺身而出应鼓励”的道德共识。本案中,如果丈夫放任对方逃逸,不仅受害人将独自承受身体与财产的损失,更会助长“肇事可逃,违法无责”的侥幸心理,这既违背公平原则,也冲击着“守望相助”的公序良俗。从公共利益视角看,制止逃逸是对交通秩序的维护,从道德维度而言,丈夫的举动彰显了家庭责任和社会正义的朴素追求。
法院以自助行为制度作为依据作出裁判,既明确了行为的合法性,又通过“利益关联者可实施救济”的认定拓展了制度适用边界。这一判决深植公序良俗土壤,既认可公民在紧急时刻的自救权,又以司法导向强化了“守法者应受保护、违法者须担后果”的社会共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此案例的价值不仅在于为类似纠纷提供裁判参照,更在于引导公众,面对不法侵害时,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维权,既是权利也是责任。广泛宣传此类案件,能够正向引导公众在面对复杂情况时,正当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让法治观念深入人民群众内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从而形成“知法于心、守法于行、护法于勇、用法于智”的法治生态,为构建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注入精神动力。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