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过往 意图上岸
2019年,余某从该能源公司辞职后,参加了某机关招录考试,政审环节时,余某回想起违规协助境外人员搜集内部资料并收取报酬的经历,心情忐忑、追悔不已。在侥幸心理驱使下,余某试图隐瞒这段污点劣迹,并按要求提供了无犯罪证明、征信证明等材料,期盼自己能够顺利入职。
法网难逃 水落石出
令余某没有想到的是,该机关在对招录人员开展前置性审查时,发现余某曾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勾连运用从事非法活动。在事实和法纪面前,余某对过往违法违规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余某的是法律的严惩。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何公民和组织切勿以身试法,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有关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