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玩店老板走私象牙制品被判刑
按照规定,除合法持有《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濒危动物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海淘象牙、河马牙制品走私案。
被告人沈某在北京经营一家文玩店,并且热衷于收藏和倒卖“老物件”。他经常在国外购物网站淘货,购买的物品种类繁杂,包括瓷器、玉器、铜器、银器、绣品以及动物制品等,只要认为有升值潜力或工艺精良便会购入。

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崔志瑜:2020年以来,沈某通过这种方式从境外购买了不少象牙及河马牙制品,国外卖家通常也会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将物品邮寄入境,以此逃避海关监管。缉私人员从沈某的住处搜查出其购买的珍贵动物制品,查获的动物制品中有102件象牙制品,1件河马牙制品。经鉴定,以上制品的总价值达人民币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国家关于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崔志瑜:鉴于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涉案动物制品被起获在案且犯罪情节较轻,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在海关缉私局的象牙制品及河马牙制品被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