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最高温度是33度,并没有很热。我朋友不管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今天上午,记者拨打了罗马仕全国服务热线400电话,语音提醒咨询处于繁忙状态,始终无人工接听。
记者再次联系了罗马仕旗舰店的客服,询问产品着火烧伤后,对方怎么应对处理。人工客服就问题答非所问,没有正面回应。

小王姑娘说,事后他们向黄浦区淮海中路派出所报了警,因没有涉及案件,警方没有受理。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认为:如果证实充电宝自燃导致消费者受伤,这是产品质量不过关,所引发的产品责任问题。
对于产品质量缺陷产生的损害赔偿,我国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规定和消费者维权路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以上规定,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十分明确,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消费者既可以选择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
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产品缺陷的制造方相互追偿。
李律师称,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对生产者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存在设计、制造或警示等缺陷,给使用人造成损害,生产者即需赔偿,无需证明其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具有法定免责事由。
据消费者讲,罗马仕充电宝的生产商曾召回过部分生产批次的充电宝,但由于自己购买的产品属于召回型号但不是召回批次,而未能更换或退货,在正常使用且未经高温的情况下,产生本次事故损害。
基于罗马仕充电宝的生产商,曾因产品安全隐患召回过该消费者同型号的充电宝。
消费者正当使用充电宝的考量下,造成本次事故损害的充电宝存在产品缺陷的极大可能,消费者可锁定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证据,积极维权。
若生产者/销售者明知缺陷仍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消费者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