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落马!正部级“老虎”齐同生,被公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07-03 15:59   

人民日报客户端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齐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齐同生,男,汉族,1952年7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5年3月开除党籍),甘肃工业大学五系化工机械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68.11-1985.09 先后在平罗县崇岗公社、石炭井矿务局大武口总机修厂、甘肃工业大学、宁夏化工设计院等单位插队、学习、工作

1985.09-1990.06 宁夏工业设计院副院长

1990.06-1994.01 宁夏工业设计院院长

1994.01-1995.10 宁夏河东机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

1995.10-1996.06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重点项目办主任、基建处处长

1996.06-1998.03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1998.03-2002.06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06-2003.07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3.07-2005.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5.01-2007.0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7.06-2012.0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2.06-2013.0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3.01-2018.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8.03-2023.03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此前报道

违纪被查

2024年10月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格终止

2024年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齐同生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齐同生的代表资格终止。

开除党籍

2025年3月1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齐同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齐同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齐同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5年3月25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齐同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标题:72岁落马!正部级“老虎”齐同生,被公诉)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倪弋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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