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简单认定“还手即互殴”
认可“还手”中的正当防卫性质
“他打我,我还手,为什么我也成了互殴者?”这是许多当事人面对公安机关“各打五十大板”处理时,普遍存在的困惑与委屈。
在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之后,被人无故殴打以后的还手行为,很可能就不再被认定为互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系统的规定了正当防卫及其认定标准。
以案说法:2020年11月22日,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还手,起初公安机关认定两人“互殴”,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张女士在历经一审、二审、抗诉、再审的全流程后,最终山东省高院认定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不予处罚,撤销原审判决以及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本次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视角来看,张女士的情况如果放在新规生效之后,在公安机关最初调查取证阶段,就有法可依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需走到法院一审二审抗诉再审阶段。”
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朱俊杰律师认为,本次修订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构建了完整的正当防卫制度体系,这些规定让普通民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更勇敢地保护自己和他人,不用担心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弘扬社会正气,增强公民自我保护的底气。
明确了宠物伤人,主人不仅要赔钱还可能被拘留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或放任动物伤害、恐吓他人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侵权人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处5至10日拘留加罚款,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责任的局面,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以案说法:王某遛大型犬未牵绳,狗突然扑向路人李某,致李某手臂咬伤,致轻微伤的,最终罚款500元,处罚偏轻,难以弥补损失和震慑。而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之后,若王某遛烈性犬未按规定戴嘴套,犬只受惊咬伤路人李某,致轻微伤,公安机关可对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处罚力度上有明显质变,体现了‘结果加重’和严格管理的精神。”
将放任宠物吠叫扰民、公共区域便溺不清理
纳入新法管理
新法还明确列举了宠物“干扰生活”的具体情形,包括放任吠叫扰民、公共区域便溺不清理等日常基本情形均在其列,使得执法更清晰,也更大程度对饲养人划下清晰且严厉的“高压线”,明确养育“宠物”与教育“子女”同等责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