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讯 各地纵深推进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是正风肃纪的必然选择,彰显了从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志和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决心,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热议。
但是,关于整治违规吃喝,近日流传一些不实消息和曲解误读,有人把工作日期间“禁酒”解读成“全面禁酒”,有的把“违规吃喝”与“吃喝都违规”划上等号,有的传言“公职人员3人以上不能聚餐”,有的宣称“整治违规吃喝损害餐饮消费”等,这些言论误导公众,也造成了不少困惑,带来了不良影响。
如何看待这些观点?哪些饭局必须远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何确保社交生活与公权力行使的边界清晰?记者梳理了有关规定,采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有关专家,一起来厘清概念。
这些饭局要远离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违规吃喝问题,违背作风建设要求,侵蚀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有损党和政府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看住节点、久久为功,严防“舌尖上的歪风”,违规大吃大喝之风得到有力遏制。到今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坚持连续140个月公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这其中,也包括违规吃喝问题,持续传递“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同时也要看到,违规吃喝隐形变异现象潜滋暗长,甚至有干部顶风违纪且造成严重后果。
事实上,对于违规吃喝,红线底线早已划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包括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去哪吃、和谁吃、吃什么、谁付钱,都要注意红线、底线在哪里。比如党员干部不要去私人会所、高档场所,避免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就是一直强调的。”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韩炜说,党员干部要保持政治清醒,不能参与的饭局坚决不去。
中组部党员教育中心主办的“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近日就刊发文章明确,以下20种饭局,党员干部去不得。
首先是8个不准:不准参加公款宴请;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还有12种饭局,需公职人员引起警惕。
包括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不准接受异地接待;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