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邓紫棋宣布自己的重录专辑《 I AM GLORIA 》正式上线。这张专辑收录了此前她的12首已经发表过的歌。


同时,邓紫棋也发布了千字长文解释了这张专辑的来龙去脉,“这不是一个复仇的故事,而是一个死而复活、失而复得的故事!”
我与前公司的官司,已经打了超过六年。
而谁能想到,我已经超过六年没收到自己旧歌的版税了?
没错,六年版税,一分没有。
所以今天我很高兴宣布──我终于,重录旧作了!
“终于”?
自己的旧作,重录也这么难?
15岁那年,一个基于信任的签名,却成了一把锁,锁死了我与自己的音乐“孩子”重逢的机会。
往回走一步,我竟走了六年。
希望所有听我音乐的朋友, 能支持这一张《 I AM GLORIA 》重录专辑, 支持一位创作者奋力地重新发出声音, 支持一位母亲竭力地把”孩子”寻回身边! 这不是一个复仇的故事,而是一个死而复活、失而复得的故事!
邓紫棋在长文中提到:一首歌曲的权利至少分两个层面,一是音乐作品著作权,二是录音制作者权。著作权,保障的是词曲创作;录音制作者权,保障的则是一首创作被录制后的录音制品。两种权利各有对应的版
税。“就我的创作而言,著作权可被理解为孩子的抚养权,关于我的音乐作品要授权给谁、在什么情况下被使用之类的种种问题;而版税,则是我身为词曲作者,在音乐作品授权的收入里,获得我相应的部分。”
想像这个处境:你签约多年后,突然发现那些你亲手孕育的“孩子”,原来他们的抚养权根本不在你这里,意思是,即便歌曲是你写的,别人却有可能禁止你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你亲手写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