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涪陵区委原一级巡视员徐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宗旨意识淡薄,侵害群众利益;
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销售、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资料显示,徐瑛,女,汉族,1963年9月生,重庆垫江人,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78.09—1981.07 四川省垫江师范学校学习
1981.07—1985.07 四川省垫江县大石小学附中教师
1985.07—1990.11 共青团四川省涪陵地委干事(其间:1988.09—1990.07四川电大政史专业大专脱产学习)
1990.11—1992.11 共青团四川省涪陵地委副主任干事,1991.10学少科副科长,1992.06主任干事
1992.12—1996.09 共青团四川省涪陵地委学少科科长,1993.07工农青年科科长(其间:1993.09—1995.12四川省委党校经管专业大学在职学习,1995.04—1996.03挂任涪陵地区涪陵市马武镇党委副书记)
1996.09—1997.05 共青团四川省涪陵市委工农青年部部长
1997.05—1997.11 共青团重庆市涪陵市委工农青年部部长
1997.11—1998.06 重庆市涪陵市建材工业总公司(涪陵水泥厂)党委副书记
1998.06—2002.04 重庆市涪陵区建材工业总公司(涪陵水泥厂)党委副书记,1999.06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02.04—2005.07 共青团重庆市涪陵区委书记,2003.03区政协常委(其间:2002.03—2005.01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2003.08—2003.12挂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区长助理)
2005.07—2007.04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
2007.04—2010.06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2009.03区政协提案委副主任,2010.02区政协常委(其间:2009.06—2009.11挂任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2010.06—2012.02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党委书记,区政协常委、提案委副主任(兼)
2012.02—2016.12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副区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党委书记,2012.03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6.12—2017.01 重庆市涪陵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2017.01—2020.10 重庆市涪陵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2020.10— 重庆市涪陵区委常委,重庆市涪陵区江北旅游区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