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被造黄谣,法院判平台赔8000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05-27 07:55   

高中女生被同学造黄谣,造谣者因真诚悔过未被追责,而前期未主动拦截、收到投诉后又未及时下架侵权内容的网络平台被法院判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这一判决并非“有违常理”,而是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平台对涉及性谣言、隐私泄露等明显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负有主动审查和快速处置义务,若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涉案视频包含未成年人清晰面部特征及露骨低俗内容,平台本可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并主动拦截,却仅在次日接到投诉后删除,放任侵权信息传播3.5万次。

此案不仅赢得业内专家学者的广泛好评,还作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北京互联网法院,深入了解这一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深刻考量。

女生被造黄谣网络传播

对高中生李小花(化名)来说,那天永远是个噩梦。

“小花,你快看我给你发的链接,你的照片怎么被人发网上了。”那天正值假期,在家休息的李小花收到同学的信息后,赶忙点开链接,里面是一段视频——视频里有5张图片,其中一张是其微信个人信息页面截图,包括她的姓名、所在地区等,还有一张是她的正面面部近照,并配有“我嘴上长了小××”“快加我微信让你×”等黄谣内容,以及可能被误以为是“招嫖”的极端下流、低俗的文字。

李小花顿时蒙了,死死握着手机,既惊恐又愤怒。她实在无法面对这一切,担心同学和老师看到这条视频后会怎么议论她,更不知道第二天去学校如何面对老师和同学。她蜷缩在床头,身体因害怕和恐慌而颤抖,泪水滚下脸颊。

缓过劲后,李小花将这件事告诉了母亲。母亲赶紧将其父亲从单位叫回家,夫妻二人报了警。在此期间,不断有人申请添加李小花为好友,申请栏不乏污言秽语。

李小花父亲告诉记者,这件事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她很长一段时间都未触碰手机及相关电子产品,也不愿意出门,基本和外界断绝了交流。父母每天轮流给孩子做思想工作,持续半年之久,孩子的情况才有所好转。

经警方调查,始作俑者很快被找到——李小花的同班同学小丽。原来,因校园纠纷,为了报复李小花,小丽通过小涛在某App制作并上传一段带有李小花校服照的黄谣视频,为泄愤将该视频转发至朋友圈。虽然小丽很快将朋友圈中的视频删除,但已经有不少好友看到了视频内容,且某App中的原视频未删除。

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小丽和父母一起向李小花及其家人郑重道歉并请求原谅。考虑到小丽真诚认错,又是未成年人,以后还要继续在一个班上学,李小花及其家人决定不再追究小丽、小涛的责任。

而让李小花父亲不满的是,上传黄谣视频的某App平台,在他们投诉后未及时处理,直到第二天才下架该视频。其间,该视频浏览量飙升至3.5万。“作为传播视频的网络平台,如果他们能在视频上线之前加强审核或接到投诉后立即下架,也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

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平台所属的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

(原标题:高中女生被造黄谣,法院判平台赔8000元)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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