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学历歧视需多方综合施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说,虽然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并无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且缺乏对第一学历门槛的明确禁止,少数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不够,侵权成本低,再加上应聘者维权意识不足,维权成本高,进一步纵容了第一学历就业歧视问题。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不过,“明码”歧视虽然少了,但有的企业以“国内外名校”“国内知名高校”等模糊表述替代,或在简历筛选、面试环节设置“隐形门槛”。
实践中,不少求职者面对不平等对待,即便知晓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但最终都选择了“沉默”。有的是因为企业并未明确说明,难以确定未被录用是否真的源于第一学历,有的一心只想尽快找到工作,不愿在投诉上耗费时间精力,还有的认为第一学历歧视并非个别企业的问题,投诉也难以改变现状,徒劳无功。
“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从源头消除第一学历歧视。同时,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就业门槛定义、违法责任及救济途径,细化行政处罚条款,激发企业的守法意识,并让求职者敢维权、能维权。”王雨琦说。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通过联合督查,派员检查、抽查等形式,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并开通社会热线,明确举报必查、违法必究,遏制就业门槛现象。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