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拖欠8.5万元抚养费,向前夫发数百个250元红包被罚1万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04-18 15:39   

法官释法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义务人应当按期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将面临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如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被冻结、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义务人在履行义务时,如法律文书未对履行方式进行确定的,应当以恰当方式履行,不得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自行转账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进行履行,被执行人应当遵照诚信原则按期以恰当方式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选择多次以250元的金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而“250”这一数字在社会大众认知中具有侮辱性,同时被执行人在履行时对转账进行附言,附言内容也带有一定的侮辱性,被执行人的履行方式具有明显不当,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本案中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罚款,不仅是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更是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营造诚信文明的社会氛围。

(原标题:女子拖欠8.5万元抚养费,向前夫发数百个250元红包被罚1万)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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