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机构偷拍客户隐私照片用作商业宣传?法院:赔偿!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03-27 16:42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 吴翔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法官提醒,美容机构要尊重客户隐私权,在收集、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时,尤其是涉及私密部位照片等,必须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随意将客户隐私用于商业宣传。广大消费者在做美容手术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倘若被美容机构人员拍照,可以主动询问是否会用作宣传,不愿意要大胆提出来。如果自身隐私权受到侵犯,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原标题:美容机构偷拍客户隐私照片用作商业宣传?法院:赔偿!)
来源:湖南高院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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