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额50万,身故只赔1.38万!“拒赔风波”中谁在抬高理赔门槛?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03-26 21:34   

中国之声讯 一桩少儿重疾险拒赔事件近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母亲为孩子投保5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后,孩子因暴发性心肌炎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却以“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为由拒绝理赔,最初只退还1.38万元保费。经过律师介入,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并承诺同类案件也将按相同方式赔付。

事件虽然是个例,却也暴露了保险行业在疾病定义、理赔标准等方面的矛盾,保险公司要考虑风险识别、赔付压力甚至不良因素,而客户寻求的是健康风险保障,如何从风险分担、公平与人文关怀等角度出发找到平衡?

这一事件起因是上海妈妈张女士在女儿满月后购买了一款重疾险,保额为50万,年保费4632元。到今年2月,3岁的汤圆因流感诱发暴发性心肌炎,不幸离世,从确诊到去世仅3小时。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因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无法按照重疾险进行理赔。

根据条款中严重心肌炎的定义,需满足三项条件: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Ⅳ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

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

以及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孩子不满足以上要求。此外,对于身故案例,赔偿标准是“未满18岁身故,赔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所以张女士只能获得退还3年保费1.38万,而不是理赔50万元。

负责此案的上海恒复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丹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暴发性心肌炎直接就重疾拒赔是不太合理的。严重心肌炎这几个字,其实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的名称,严重只是一个形容词。所以按照条款里面的理解,它到底严不严重?按照我们普通人来说,人都已经不在了,你怎么能说它不严重?另外就是条款里面所谓约定了180天,它的本意是排除那些孩子患暴发性心肌炎经过治疗后缓解的情况;但这个案件显然不是一个更加轻的后果,而是一个更严重的后果。所以从律师的角度,这个案件是更应该赔付才对。

法律专家表示,该保险合同条款要求“严重心肌炎需持续180天”,但该病致死率极高,患者多在数小时内死亡。

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提到,这次拒赔引起社会关注最大的一个原因是,医学标准和保险合同的标准不一样。这里面问题就是生病、治疗、病程不是我决定得了的,我不可能按照你合同约定的那种方式去生病。

(原标题:保额50万,身故只赔1.38万!“拒赔风波”中谁在抬高理赔门槛?)
来源:中国之声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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