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提醒
部分跳槽人员心存侥幸,带着原单位的成果“投奔”新单位,不但违反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更是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涉密人员一定要绷紧心中保密这根弦,严格遵守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履行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不得带离涉密业务件资料和物品(包含电子文档),以免贪小失大,铸成大错;相关单位须承担起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监督管理,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和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问题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如身边发现有类似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反映,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