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单位折成购物卡,能行不?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2-04 22:29   

法治日报讯 近日,

有网友发视频称,

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

该购物卡需在河南省郑州市的某商场使用。

而该购物卡在使用时

也遭到诸多限制,

例如“限制每月只能1号购物”

“一次不能超过300元”等。

目前,

该商场工作人员称,

购物卡消费时有限制,

且每次消费总额

需控制在一定金额内。

工资折成购物卡发放,能行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的专业解读!

用人单位将工资折换成购物卡发放,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中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工资作为劳动报酬,应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将工资折换成购物卡,即使购物卡的金额和货币相同,但因二者性质不同,购物卡的使用存在诸多限制条件和影响因素,限制了劳动者对工资的自由支配权,侵害了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因此,非货币形式的工资支付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本案中,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刑事处罚。

现实中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工资被单位折成购物卡,能行不?)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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