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1年10月,杜某与陈某合伙开了一家管道疏通公司,杜某负责招聘、管理工作人员,陈某负责提供客户订单并收取一定订单费用。为了扩大业务,二人在网络平台上给公司打广告、刷评论,以提升搜索排名和好评度吸引消费者。
同时,杜某与工作人员约定高额分成,激励他们提高客户单价实现“少劳多得”,并传授技巧。在该公司的网店上,385元一瓶的管道疏通剂实则是6元一瓶采购来的卫生间清洁剂,并没有疏通管道的功效。
为拿到高额分成,工作人员使出了各种手段:夸大堵塞情况和疏通剂效果、趁客户不注意摆出空瓶子假装已经使用了疏通剂、把一瓶疏通剂掺水兑成多瓶、故意用纸巾等物品堵塞下水道恶化堵塞情况……“杀手锏”则是面对不想付款的客户使用恐吓等软暴力手段逼其就范。这样一来,每单可达数百元甚至5000元。
为全面审查和准确界定涉案人员的行为性质和行为责任,承办检察官一方面通过开展检察官联席会讨论该团伙组织特征、行为表现、社会危害,准确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案件分层处理机制,准确厘清每个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参与时间、犯罪数额、主从犯认定、认罪悔罪等主客观情况。
承办检察官梳理出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人员作用,同时针对后续发现的1名同案人,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追捕并将其并入该案,最终,认定该团伙的12人均涉嫌诈骗罪,其中4人还涉嫌敲诈勒索罪。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底,杜某、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从事疏通管道服务为由,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实施诈骗行为45起,实施敲诈勒索行为6起。
经花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杜某、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九个月,各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官某、王某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各并处罚金。与此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该院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截至目前,已向51名被害人退回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