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观众如何避免
侵犯影视著作权?
近年来,公众对于影视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不断加强,但作为普通观众,哪些行为是对影视作品的合理使用分享?哪些行为是侵犯影视著作权?在日常的网络社交活动中,应该如何避免侵权行为?
哪些情况属于对影视作品的合理使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等。
在这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普通的影迷到电影院里看了电影,这个时候他拍一张照片或拍两张照片发到朋友圈里,他评论了一些电影,这种情况就属于著作权法中所说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因为他是为了介绍或评价某一个作品,评价的过程中他需要一定引用,他表示自己来看过。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你通过视频的方式长期在录,这个是包括电影促进法在内都规定,这是一个典型的侵权违法行为,所以影院的工作人员也会及时予以阻止的。
此外,未经授权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或AI换脸,也可能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