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父子同涉非法买卖枪支案 五金螺母是否为“枪支散件”成焦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1-06 23:20   

是否真的“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

枪支,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及枪支零件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马建、马晓强父子因相同理由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刑事拘留,马建因其主观上明知生产的枪管螺母系用于枪支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被起诉。而马晓强却被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这起案件,潮新闻记者也采访咨询了法学专家以及曾代理多起仿真枪案件的律师。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认为,如果马建所说属实,那么在这起案件中,马晓强并不能构成犯罪。

“首先,涉案螺母经过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得出不是中国制式枪支的零部件,也不是枪的主要零部件的结论。其次,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马晓强尽到了注意义务。”韩旭解释道,马晓强在主观上不明知涉案螺母是作为枪支使用,并且在沟通过程中让对方提供了玩具枪的视频、图片,这证明了马晓强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鹏律师亦对本案中所出现的关于枪支的名词做了解释。

郭鹏表示,枪支散件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术语,是指专门用于组成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强调必须同时具备枪支专用性及主要功能性两个特征。关于专门性特征,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 枪支散件检验技术规范》在第一条检验范围中明确规定,“本文件不适用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球形弹丸且枪口比动能低于11J/cm2的枪支的零部件”。据了解,本案中涉及的零件主要就是被实际用于仿真玩具枪上,按照此规定便不应作为枪支散件的检材范围,当然不能被鉴定为枪支散件。最新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之所这么规定,根源是在枪支散件的主要功能性特征。

“实践中,仿真枪确实大量存在,为了追求逼真,有很多零件与真枪的零件是一样的,但是,关系到发射功能的零部件一定是不同的,这就是仿真枪与真枪的根本性区别。”郭鹏认为,与确保安全发射弹药有关的机构才是枪支的主要机构,相关法规也是这么规定的,上述《技术规范》中采取了列举的方式,明确枪管、套筒、机匣以及闭锁、供弹、退壳、击发、发射等属于枪支的主要机构,如果本案涉及的导轨的固定螺母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机构,就不应被鉴定为枪支散件,因此也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原标题:江苏南通父子同涉非法买卖枪支案 五金螺母是否为“枪支散件”成焦点)
来源:潮新闻  作者:记者 商泽阳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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