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据媒体公开报道,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
当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共拐卖儿童11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面对死刑判决结果,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此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
二审开庭审理时,杨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审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为全面、准确、有力打击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其被控拐卖儿童的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彼时,王文广向记者表示,就检方量刑建议方面,检方依旧认为余华英犯罪事实属于特别严重,建议判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