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律师起诉挑战酒店“行业惯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9-05 11:14   

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且入住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行业惯例”,但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所谓“行业惯例”无效,酒店应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事实上,目前已有部分酒店以“支持延迟退房”“对点24小时入住”等为特色服务,吸引消费者。

“延迟退房2个小时,酒店加收半天房费”——普通消费者遇到这事或许忍忍就算了,但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却较起了真,将酒店起诉至法院。历时8个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近日,这则律师打官司挑战酒店“行业惯例”胜诉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有人表示,延迟退房收取一定费用可以理解,但不能使用“霸王条款”动辄收取高额费用;也有人认为,面对一些所谓的“行业惯例”,必须较真,不能任由侵权“暗箭”屡屡伤人。

“酒店应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让消费者有更好的入住体验,而不是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3日,黄文得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敢于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说不。

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

“我们当时就提出了解决方案,认为按小时收费比较合理,但是酒店不接受。” 黄文得回忆道。

今年1月10日,黄文得一行2人,因公办案来到景云岭酒店公司(以下简称景云岭酒店)住宿。到酒店后,选定了每日268元的房间,并预付了两间房的费用及押金共计800元。1月11日,因出庭延时,直到15时后,黄文得才急匆匆赶回酒店办理退房,但景云岭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却要多收半日的房费,双方由此发生争执。最终,景云岭酒店按照两间房、一天半,合计收取了804元,并开具了发票。

黄文得认为,酒店没有事先告知,延迟退房2小时收取半天房费不合理。268元的房费是按照全天24时计算,延迟2小时,应该是22元,两间房合计44元,才是比较合理的。

随后,黄文得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景云岭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且入住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行业惯例”。

今年8月22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景云岭酒店系以未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为据,因该规范已在2009年修订后删除该内容,且该规范对住宿时间结算办法已明确要明示或告知,故景云岭酒店以“行业惯例”抗辩于法无据,不予采纳,酒店收费票据上所载明延迟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于格式条款且无效。黄文得以房费为标准,按实际占用酒店房屋的时间承担每间房的房费22元也较为公平,亦能填补景云岭酒店公司的损失。因此,该院判决景云岭酒店公司应退还黄文得多收的房费224元。

(原标题: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律师起诉挑战酒店“行业惯例”)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记者 康劲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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