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女童被乘客关进飞机厕所“立规矩”,律师:这是侵权行为,建议追究责任 心理专家:对孩子的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8-29 07:35   

律师:婴幼儿依然享有法定权利

这事涉及爷爷奶奶、“管教”女乘客、女童、航空公司等多方,“管教”女乘客以为自己做了好事,制止了女童哭闹,并且得到了爷爷奶奶同意,“

我喜欢行动,不喜欢当观众,我就想把孩子哄好,同时也让大家好好休息!”

“婴幼儿是属于无法表达自己的个体,但她依然享有法定的权利,希望大家能站在孩子角度考虑问题。”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缪渭川律师分析认为,小女童被两位陌生女乘客带离关进狭小卫生间,可能会对女童心理造成伤害。

缪律师说,从视频里看,女童拍门想出去、拒绝女乘客说“要不要抱抱”等,都明确表达了自己要出去、不想关在厕所里、不要和陌生人在一起的意愿。

另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缪律师认为,同航班的其他乘客、空乘人员没有阻止,“形成多数人的暴政”,集体默许了这种侵权行为。

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可能构成虐待

“儿童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侵害了儿童的人身权利。”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丹麒认为,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对于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法律上没有作出区分。但从儿童教育家对婴幼儿认知能力的划分,9-12个月的婴幼儿只能识别简单事物,12-18个月只能用简单词汇表达意思,18-24个月才能用简单的句子表达自我意思。因此,对于这名1岁多的婴幼儿,采取类似“关小黑屋”极端教育方式,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

唐律师认为,女童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爷爷奶奶只是临时看护人,具有看护职责。但不管监护人还是看护人,惩戒教育都有一定限度,要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就此事而言,1岁女童长时间被关进密闭空间已涉嫌虐待儿童,就算是亲生父母采取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可能构成虐待。

家长不能代替孩子放弃权益

女乘客、航空公司均表示,当时“管教”是征得了女童的爷爷奶奶同意,母亲事后了解也表示理解。

唐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所以,无论是监护人还是看护人,都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哪怕是监护人,也不能做出有损于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不能放弃被监护人合法的人身权利。也就是说,女童妈妈没有权利替女童放弃追究女乘客侵权。

唐律师还分析,乘客所称经过爷爷奶奶“同意”,“同意”也并非明示,只是一种沉默的表达,可能是在当时情况下,由于受到乘客当面及冲过来指责、被女乘客从怀里抱走孩子等影响,同时年龄较大,对突发情况缺乏应变能力的无奈和沉默。如果爷爷奶奶同意或放任女童被陌生人侵犯,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此外,航空公司具有安全保障乘客的义务,在此事中,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则应承担责任,“空乘人员应该及时和同行家长商量,并协助家长帮助劝慰,可以一起安慰好孩子。对陌生人抱孩子关进洗手间这样的行为,不能无视,要及时制止。”

(原标题:1岁女童被乘客关进飞机厕所“立规矩”,律师:这是侵权行为,建议追究责任 心理专家:对孩子的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
来源:橙柿互动  作者:橙柿互动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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