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平衡车撞人致残,父母赔16万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8-28 21:59   

陈女士出院后,将事发时驾驶电动平衡车的男孩杨某及其监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在诉讼期间,原告陈女士申请了司法鉴定。

陈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金海:结论为陈女士构成十级伤残,护理误工各90天,营养60天,用药合理。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杨某在使用电动平衡车时,将陈女士撞倒致残,其监护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伤残赔偿金等。因为陈女士的伤情已经构成十级伤残,所以伤残赔偿和精神抚慰金要依照国家标准进行赔付。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 张文峰:我们按照司法鉴定意见以及相关赔偿的标准进行了认定,最终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男孩的监护人需要赔偿陈女士各项费用,合计16.8万余元,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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