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辱骂单亲妈妈致其自杀,获刑6个月!为引流恶意诋毁他人,网络主播应以何罪量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8-28 16:10   

长期辱骂他人引发严重后果

应以何罪量刑

接到这起警情后,山东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展开立案侦查。在审查阶段,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多名证人并对证言进行固定。这样一起为博流量而长期辱骂他人进而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涉案的网络主播薛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入刑标准?她的行为构成何种罪行?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事实上,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为引流长期辱骂母女二人 已涉嫌侮辱罪

经审查,网络主播薛某利用网络直播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贾女士母女,并且造成贾女士割腕自杀、其女儿重度焦虑抑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侮辱罪,且社会危险性较大,符合逮捕条件。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王冰:这个案件是经过调取了后台数据,首先它是持续了半年之久,被告人与被害人本身是不相识的,被告人的这种动机完全是出于去吸引流量,其每一场的直播人数都有近千人,传播范围还是相当广泛的,并且引发了大量的恶意评论。再者也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最终我们审查认定,该案是达到了犯罪程度。

犯侮辱罪 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3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以侮辱罪对薛某提起公诉。庭审中,薛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贾女士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在信息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贬损他人人格,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侮辱罪,应予惩处。

2024年6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薛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禁止被告人薛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姜冰:之所以要判从业禁止,有两个目的,一是惩罚,就是不让她再从事这个行业,进行经营性活动。第二个目的就是预防,预防她再次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时候犯罪,因为这种犯罪成本比较低。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王冰:希望通过相关的这种案例去引导大众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说其在网络这种肆意的谩骂诽谤的行为,确实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他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网红辱骂单亲妈妈致其自杀,获刑6个月!为引流恶意诋毁他人,网络主播应以何罪量刑?)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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