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地域限制、结婚登记免费、婚姻家庭辅导……
这些调整在浙江早已实施
相较于现行条例,《草案》中还对多处进行了修订,比如取消结婚和离婚登记的地域限制,取消了结婚登记的工本费,提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等。
其实,这些条款内容,在浙江早已实施多年。
2020年10月起,浙江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并在此基础上,2023年6月起,在浙江正式启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在过往报道中,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通过完善婚姻登记系统、加强婚姻登记数据归集共享等措施,实现全省婚姻登记统一云平台在线实时登记、实时共享,全国联网审查、人脸识别应用,公安、法院、残联等部门信息充分互通互联,“各项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奠定了基础。”
在《草案》中也提出,国家加强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人民法院以及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可见,信息化、标准化是实现结婚、离婚登记“全国通办”的基础。
于此同时,通过浙里办“浙有姻缘”的“浙江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开展免费线上和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包含婚前辅导、离婚调适辅导、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旨在帮助当事人提升婚姻家庭经营的技巧,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树立正确的家庭生活及婚恋观念,切实保障婚姻家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幸福婚姻家庭保驾护航。
《草案》中,也有一些因为上位法调整而必须进行的更新和完善。比如,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增加对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就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而进行的更新和完善。
“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轻率离婚,促使双方理性处理婚姻问题。”潮新闻普法智囊团、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提到,对于民众担忧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及时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我认为可以将其作为无需离婚冷静期的特殊情况,由民政部门进行合理审查。”
时隔21年对《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张金认为可以有效提升行政效率、便利群众,并且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隐私和合法权益,也将会大大减少重婚、使用虚假身份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同时,新增了对通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撤销,该撤销情形不受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的限制,都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真实合法、稳定性和严肃性。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公众可登录民政部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