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句“不喜欢”,网红咒骂网友“得癌”,掉粉百万后道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7-25 07:55   

律师解读:“空空日记”涉嫌侵犯用户名誉权

“即将于2024年8月1日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下称《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做出了明确界定。”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燕向记者表示,该网红在直播间面对数千人公开用户“momo”的ID信息,并发表了“脑子有病”“有病就赶紧投胎”“得癌了吧”等侮辱谩骂言论,其行为涉嫌侵犯用户“momo”实名注册人的名誉权。且在直播间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情形下,可能触发行政、刑事责任的承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截图

此外,朱晓燕提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中对于网络主播禁止行为具有明确要求,如不得出现“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等行为。如实施了上述禁止行为,可能会涉嫌违法。

而对于“momo”的言论,朱晓燕则认为,用户“momo”主观表达对该网红的“不喜欢”,一般不构成侵权,更不构成针对该网红的网络暴力行为。但如果用户“momo”除主观表达之外,另引申发布了侮辱、诽谤言论,那么可能涉嫌侵权,集中性发布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亦可能构成网络暴力。

此外,针对该网红在直播间内发表的“得癌了吧”等言论,朱晓燕表示,该网红的诅咒言论或伤害到不幸罹患癌症的患者及家属,有违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上可予以谴责,亦涉嫌违反《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有关部门对于网络主播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以“毒舌”“怼粉”出圈的网络红人越来越多。与普通网民相比,公众人物的言行对社会的影响又将如何被法律考量?“公众人物因身份容易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具有吸引舆论的特质,使得社会对其评论具有全方位、多角度、纵深性、持久性的特点,其亦有更多的机会通过媒体对相关报道或评论加以澄清。”朱晓燕强调,公众人物对于其公开发表的言论更应该谨言慎行,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突破道德底线。同时,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公众人物应对公众的批评言论负有更高的容忍义务。

(原标题:只因一句“不喜欢”,网红咒骂网友“得癌”,掉粉百万后道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越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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