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仅退款”频惹争议 律师:恶意利用此规则,将构成不当得利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7-20 07:28   

律师解读:

构成了违约行为 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退款不退货违反了哪些法律?商家该如何维权?就此问题,潮新闻记者采访了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

王逸芸表示“仅退款”支持消费者快速退款,本意是为了改善消费体验,提升平台竞争力,但一般适用于消费者在未收到货或者拒绝收货的情况,因此也就并不存在退货问题,只需商家方直接处理退款事由即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申请退款,实际系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合同时,消费者方的义务系退还货物,商家的义务系退款,若仅退款而不退货则有违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属于违约行为。”王逸芸指出,仅退款并不代表着消费者可以无偿地占有合同标的物,如果是消费者不提交相应的证据或提交的证据无法看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仅申请退款而不退回货物的,就构成了违约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赔货款、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等。消费者利用‘仅退款’机制漏洞获利的,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类人群,王逸芸建议,商家可以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的申诉规则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恶意利用此规则的消费者,其实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商家作为受损害人,注意保留好交易记录和沟通记录等证据,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消费者返还货物或者折价补偿。“对于因诉讼产生的额外费用也可要求对方承担;若涉嫌刑事犯罪,还可向公安部门进行报警处理。”

那么,电商平台在处理“仅退款”时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王逸芸指出,《电子商务法》第32条和3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如果电商平台向消费者单方作出的‘仅退款’承诺,除非商家明确表示接受,否则商家不受平台单方承诺约束,因此产生的损失可主张平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王逸芸再次提醒,对于类似的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电商“仅退款”频惹争议 律师:恶意利用此规则,将构成不当得利)
来源:潮新闻  作者:记者 于瓅 李沐子 实习生 林筱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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