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缘何屡禁不止?又该如何根治这一乱象?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7-19 08:18   

虚假宣传兜售产品

涉嫌违反多重规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鹏指出,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李晓鹏说,在一些不合理低价游中,导游和旅行社的做法违反了这些规定,不仅使旅游者遭受财产损失,还破坏了旅游体验,严重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尹玉认为,旅行社以低价为噱头吸引游客,实际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和商业活动中的诚信原则,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规定。并且低价诱导、强制消费的模式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对合规经营的旅行社造成不公平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旅游者同意或要求购物,到哪里购物、次数多少等也应由旅游者自己选择。如果请导游带领,导游应当把游客领到正规商店,且不能带游客到我国法律禁止的色情场所、赌博场所等区域参加自费项目,否则也要被追究责任。”尹玉说。

细化标准加大处罚

完善资质审查机制

近年来,多地旅游行业协会都发布了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以此提醒游客。

比如,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协会发布西双版纳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2024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旅游团队餐费参考成本25元/人/餐,旅游大巴车费参考成本淡季50元/人/天,旺季65元/人/天等。

海南省旅游协会联合海南省旅行社协会、海口市旅行社协会发布海南旅游产品参考价格,其中导游服务费300元/天/团,团队酒店住宿80元/人/晚。

平台也积极采取措施。今年6月以来,抖音平台针对模糊加价、不合理低价商品进行排查,累计处置556个问题商品。在商品准入的审查环节,平台对加价天数占比过多的商品进行上线前的卡控以及在线识别处置,日均处理不合规商品超153个。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董媛媛认为,不合理低价游乱象频发的原因,主要是监管力度不够、低价游市场盈利高于违法成本、消费者不顾旅游产品成本一味追求低价等。

在尹玉看来,根治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关键在于细化低价游的认定标准和处罚细则,明确旅行社、导游、商家等各方在低价游中的法律责任,为治理工作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低价游涉及的虚假宣传、强制购物、隐性消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他认为,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对旅行社和旅游产品的审核义务,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查和产品上架机制。对于发布虚假低价游信息的商家,平台应依据法律规定及时下架产品,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旅游行业协会应依据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督促旅行社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对违反自律规定开展低价游的会员单位,按照协会章程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尹玉说,相关部门也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和导游建立信用档案,将其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依据信用情况,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规定,在业务许可、评优评先等方面对信用不良者予以限制。

李晓鹏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提高游客对不合理低价游的识别能力,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旅游产品。

“还应强化旅游消费维权,大力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结合旅游购物‘三十天无理由退货’机制,鼓励实体店经营者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积极参与线下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主动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李晓鹏说。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记者 张守坤  编辑:陈周滢
返回
杭州网·国家重点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