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买赠立减”捆绑促销,送福利还是加风险?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7-18 16:47   

处方药捆绑促销

是店家送福利还是加风险?

记者发现,将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进行捆绑促销,看似是药店提供“一站式”购买服务,给消费者送福利,实则暗藏诸多安全隐患。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者初级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因为这类药物药理作用大,在治疗较重症状的同时,也容易产生不良反应。”南宁市邕宁区疾控中心医师乐莉珍表示,目前,抗生素、儿童感冒药、化痰止咳药、某些降糖药以及滴眼液类药物等处方药比较容易滥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安全性较低,应该遵循医嘱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很多消费者在不了解药品适应证、禁忌证等情况下盲目使用药品,可能会导致药品的误用、滥用或过量服用,从而危害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广告诉记者,很多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相信“久病成医”,盲目贪便宜囤积大量药品后,药品不当或过量使用风险极大。同时,该院在调查中发现,推荐药品的店员多不具有相应的医师职业资质;部分赠送的药品临界保质期;药品存储不规范及药品阴凉区温度不符合相关要求等。

我国多部法规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买药赠药。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2023年1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2022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内蒙古、重庆等多地处方药流通管理规定中明确,处方药要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然而,记者注意到,虽现行法规对直接买赠行为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如“满五盒打8.5折”“满100减20”等满减、折扣等变相赠药的促销手段没有细化明确的处罚规定。

杜绝药品滥用及浪费

多地开展违规促销整治

“一些药店和药企经营压力大,有营业指标,店员为了达成营业额拿到提成,各种促销手段就出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刘智慧认为,很多药店不合规的主要原因是盈利模式过度依赖药品促销。

“目前我国法规还未对‘以折扣代赠药’商家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而且违规销售的后果多是行政处罚,违法成本较低,经营者守法意识不足。”她补充。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医生粟艳认为,患者自身对处方药副作用和毒性认识不足,为优惠而盲目购药的心理也是问题所在。

目前,多地针对处方药违规促销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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