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金”直播间抡起轮椅跳舞?律师:模仿者或违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7-11 07:37   

网红“变脸”术,大打侵权擦边球?

当下的“明星模仿秀”,一言以蔽之:蹭到就是赚到。

在“短平快”的娱乐浪潮中,“长得像明星”便仿佛手握金钥匙,只要敢于放下身段,逗乐网民,蹭得热度,便能收获流量。

那英与亚当在《歌手2024》舞台上的巅峰对决,竟化为“这英”和“亚damn”直播PK里的相见恨晚;“小颂文”连线“小张译”,“风浪越大鱼越贵”等名场面肆意“狂飙”;“粥饼伦”靠着“周杰伦分伦”的噱头,全国巡回卖饼,笑料百出;甚至还有顶着贝多芬形象的“贝多疯”表演葫芦丝独奏,堪称礼乐崩坏……

然而,最具戏剧性的莫过于“中S”“汪大菲”与“且俊晔”的同框名场面,因三人酷似大S、汪小菲与具俊烨,令观者瞠目结舌,引发嘲讽一片。不过对于部分网红而言,嘲讽不过过眼云烟,金钱入账方为王道。如今,“中S”已凭借模仿大S之姿,初步实现流量变现,商务合作纷至沓来。而众多模仿者,仍抱着直播带货、礼物打赏、商品橱窗这三只“金母鸡”不肯撒手。可见,铺天盖地的“模仿热潮”,皆因“无利不起早”。

但网红得利之余,亦需警惕法律之剑高悬。明星虽暂未计较,模仿行为却可能已悄然踏入侵权雷区。“模仿明星形象进行直播、带货等商业活动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及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使用明星的形象需要获得相应的授权。”苏焱鑫表示,如果模仿者与明星形象极为近似,则可能造成公众混淆,如因混淆而导致明星名誉受损则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此外,如果模仿者的行为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与明星本人有直接关联,则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模仿本人不行,那模仿角色总可以吧?一时间,扮成济公、李云龙、紫薇、至尊宝等多个经典形象的网红在直播间内“群魔乱舞”。对此,苏焱鑫直言,模仿影视角色涉及角色的著作权和表演者的相关权利,如果可以通过影视角色的形象识别出明星本人的样貌,则此种模仿行为依然需要获得明星本人(肖像权人)的许可。

“模仿本人和模仿角色最大的区别,在于模仿行为凸显的是明星本人的形象特征还是影视角色的形象特征,总体而言,无论模仿明星本人还是影视角色,未经授权的商业行为均可能涉及侵权。”

同时,苏焱鑫从法律层面敬告模仿者,无论是仿明星本人还是影视角色,模仿者都应务必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模仿者在商业活动中应当明确表示自己是模仿者,而非本人,以避免误导公众。模仿者亦应尊重版权,避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或商业宣传。

“模仿者应当迎合主流审美标准,拒绝低级趣味,进行有趣并积极向上的模仿,给大众带来欢乐的同时传播正能量。”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越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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