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温泉酒店女浴区惊现男员工!酒店回应:临时协助清洁,属于偶然事件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7-04 09:44   

赔偿金额多次协商不一致,派出所民警建议走法律诉讼程序

对于此事如何处理?对当事员工是否会有相应的处罚?酒店的管理制度是否会进行整改完善?对此,韩经理告诉记者:“举措肯定会有的,但具体细节是酒店内部的管理事务,不方便透露。”

记者了解到,6月26日,苏御温泉酒店韩经理曾主动向朱女士提出了减免浴资、后期给予折扣优惠,以及赔偿2000元的协商方案。“事情已经发生了,关键看我们怎么解决。因此,我第一时间向朱女士登门道歉,并提供了我们的赔偿方案。”

6月27日,在滨湖新城派出所的协调下,苏御温泉酒店将赔偿金额提升至4000元,但朱女士表示,对于管理制度如此混乱的酒店,自己是不会再来的,因此想要直接起诉。如果协商赔偿的话,自己不接受低于10000元的赔偿方案。

对此,韩经理表示,10000元的赔偿金额实在太高了,目前此事因协商不一致而搁置。

截至记者发稿,赔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滨湖新城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建议走法律诉讼程序。

律师分析:酒店负管理不当之责,朱女士可主张侵权或违约赔偿

江苏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该温泉酒店因管理不当导致朱女士的个人隐私被侵犯,负有管理不当之责。

卢魁律师建议,可以从以下两个方向择一主张权利:朱女士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相关规定,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该温泉酒店主张侵权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一般以朱女士的实际损失为准。另外,朱女士和该温泉酒店之间订立服务合同,温泉酒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尽到保护客户隐私的基础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朱女士还可以温泉酒店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违约赔偿。

另外,卢魁律师认为,朱女士可就该温泉酒店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如发现酒店存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方滢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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