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猫"姐姐涉嫌误导舆论被多平台封禁 更多调查细节公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5-24 20:54   

自媒体营销号蹭流量网暴造谣该如何担责?

各地公安网安部门共发现、处置涉及本事件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400余条,在一些自媒体营销号的恶意引导、部分网民情绪失控等因素影响下,导致“胖猫”女友谭某遭受网络暴力侵扰,并且成为社会热点。当重庆警方公布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整个事件真相大白,那么参与这一事件的自媒体营销号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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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最高检和最高法有一个专门关于惩治网络暴力的,这样一个指导意见通知里边就讲到了,在网络上恶意散布谣言或者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情形,要按照刑法的246条进行监管。那么在这里边胖猫的姐姐在网上恶意购买流量,引导他人对谭某进行攻击,这种情况显然已经构成了对他人名誉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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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网暴实施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专家认为,目前网暴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法不责众”是网暴实施者普遍的心理状态,网暴实施者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认可”和群体数量激增产生了一种“集体无责的安全感”,更加肆无忌惮地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无视对施暴者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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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每一场网络暴力的背后其实都隐隐约约或普遍存在的人肉搜索,这一个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他家人的相关信息往往就被挖出来了。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一个公诉罪的,并不是说个人一定得主动提起诉讼,得去报案才有可能引发追责的,我觉得这个还是应该严格落实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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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建议,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政府、平台、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在网络暴力事件尚未发生之前,针对零星的网络负面评论,根据评论内容选择针对性治理措施;在网络暴力事件形成之后,如果频繁出现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的评论,则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向其提供行为人的相关信息,以便当事人向信息发布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在发生泄露他人个人信息、频繁转发虚假信息或当事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时,行为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张岗 郭彦 吴方 王凯 陈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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