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被侵犯如何挽回经济损失?浙江省检察院答潮新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4-25 22:53   

潮新闻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2023年)》,并介绍“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情况。

潮新闻记者在现场提问: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很关心企业遭受的损失怎么样能够得到及时赔偿。浙江检察机关在帮助权利人获得民事救济方面,近年有哪些做法和成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过孟超回答潮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浙江检察机关一直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近年来,浙江在依法运用刑事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刑事诉前调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探索建立了调诉结合的综合保护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2022年以来,浙江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诉前调解帮助149家企业获赔,赔偿金额共计1.4亿余元。” 过孟超说。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过孟超回答潮新闻记者提问

具体做法来说,一是全面了解侵权人的赔偿能力。推动在侦查阶段及时全面查明侵权人财产状况,尤其是对于以侵权为业的,依法及时冻结涉案资金,为诉前调解打好基础。

二是探索确定合理赔偿金额。通过咨询有专门知识人员、开展民事类案检索、向双方充分释法说理等方式,确定合理赔偿范围,保障利益平衡。

三是创新出台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符合条件且有赔偿意愿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交一笔赔偿保证金,由公证机构进行保管,用于后续民事赔偿,从而保障权利人民事权益兑现。

四是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诉前赔偿情况作为当事人悔罪态度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动侵权人进行合理赔偿。例如,在一起侵犯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案件中,促成认罪认罚,被侵权企业获赔3700万元,有效弥补损失。

五是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作用。引入外部专业调解力量,联合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调解中心、行业协会等,提高调解质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刘晨茵摄

过孟超举例,嘉兴市海盐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冒集成吊顶注册商标案中,邀请行业协会会长参与调解,帮助被侵权企业获赔350万元,双方重新建立业务伙伴关系。

龚培华介绍,对于诉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衔接,达成共识,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及时告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并在证据调取、法律政策解读等方面加大服务供给,减少权利人诉累和维权成本。主动与法院对接,在审判阶段继续引导双方协商赔偿,达成一致后及时调整量刑建议。

“例如余姚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多次组织双方在审查起诉环节开展协商,但均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果,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检察官和法官协同做好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权利人撤回起诉。” 过孟超说。

来源:潮新闻  作者:记者 刘晨茵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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