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可用“直接排除法”锁定真凶 法学家何家弘发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1-27 07:30   

有律师建议警方重启刑事调查程序

何家弘教授的发声,迅速引发热议——

“这个想法极其危险。意思是,如果确定了一个范围,那么将其中所有其他人排除之后,剩下的那个就是你,不要抵赖了。实际上这位法学家把举证责任转嫁给了那个剩下的人:你,负责证明还有其他人。”

“并不危险。这个范围本身就是一个非常科学的推测。”

“引用下柯南的说法,‘犯人就在我们中间’。”

……

对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夏文忠律师认为:直接排除法系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时常用的刑侦手段之一。但其必须在范围较为锁定且集中时,才能配合其他侦查手段一并适用,相对较为严格。

何教授提出在朱令案中使用直接排除法恐怕还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其一,当作案时间和空间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如何将范围锁定在能直接接触到“铊”的七人?

校内或校外的其他人有没有可能接触到“铊”,或者用非法方式获取到“铊”?

其二,本案能够确定的唯一事实是,朱令是铊中毒。

至于对孙某的行为条件,何教授提出的也都是“有条件”,而非直接的证据对应,只能说其犯罪条件相较于其他人而言更容易实施,算是推断意见,无法直接将范围锁定其个人。

其三,如何证明其他能接触到“铊”的人没有作案的动机、时间、空间、行为等?

或者如何证明孙某的所有作案条件都压倒性地高于其他人?恐怕就目前的证据情况来说也无法达到这一排除条件。

其四,如果本案适用直接排除法,恐怕会将“有其他人”的举证责任变相转移到孙某身上,对孙某来说又如何实现程序正义。

该案因为证据不足而终结侦查,希望未来有一天能在证据上出现新的突破口,那么这起悬而未决的陈案才可能迎来新的转机。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裘红伟主任表示:建议警方重启刑事调查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发出红色通缉令。重启刑事调查程序,只要方法得当,真相不难还原。被害人被多次投毒,故意犯罪事实明显。既然是故意犯罪,必然要具备一定作案动机和条件。

如今,朱令已逝,其父亲吴承之讲起自己对人生老病死的一种看法。他形容生命就像一棵树,从来不会笔直光滑,“都是这里歪一点那里凸一点”,“人也一样,没有完美的生命”。

有网友留言,“朱令走了,她的人生留下那么多遗憾,我们欠她一个真相……”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程潇龙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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