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往海里放生60多箱矿泉水”引争议,哪些“奇葩放生”会入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9-15 08:05   

法治网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日,有网友称,在广东汕尾陆丰市湖东镇的海边,多人往海里“放生”矿泉水。视频显示,一群人将瓶装水抬到海边,拧开瓶盖将水往海里倒。12日,据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湖东当地中元节有放生的习俗,是为了祭奠在海上去世的亲人,倒入海中的也并非矿泉水,而是装到矿泉水瓶的自来水,倒完后水瓶也已回收,不存在污染海水的情况。

对此,不少网友反映,近年来“放生潮”不断,此前网络上曾多次曝出集中性放生行为,且种类五花八门、匪夷所思。看似祈福许愿的行为似乎正在畸形化,迈向了污染环境、违规违法的边缘。

2023年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南京市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宣判。根据判决,2020年12月,徐某为祈福在常州市长荡湖投放其从刘某处购买并由其运至现场的鲇鱼25000斤。此后,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累计打捞死亡鲇鱼20208斤。经鉴定,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徐某的投放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徐某及刘某被判处罚款5.8万元。

另据媒体报道,此前北京一市民反映在散步时发现一只一米长暗影巨蜥。经查该巨蜥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专家推断,这只暗影巨蜥是被放生的。

今年5月,广东广州天河某小区业主把蟑螂带到楼下花园里放生,该业主在网上购买了五盒蟑螂进行放生,现场不断有蟑螂从盒内爬出。

除放生生物外,近年来,放生矿泉水、食品等“奇葩放生”行为也不时被曝出。

今年7月,山东青岛崂山水库旁有不少人“放生”矿泉水,引发热议。有“放生”矿泉水者称,矿泉水经过《大悲咒》加持,“水里有八万四千只虫子”,“放生”一瓶矿泉水就是“挽救了八万四千条生命”。

今年8月,广东东莞两名女子往河里“放生”了一大袋鱼豆腐。视频显示,两名女子蹲在河边,其中一人将鱼豆腐包装挨个剪开一个豁口,另一人将包装撕开,并将其中的鱼豆腐倒入河中。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隗卓然表示,盲目放生外来入侵物种可能触犯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生物安全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办法等,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隗卓然指出,若相关“放生”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生态资源损失费、服务功能损失费和专家评估费等。而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治网记者搜索发现,还有人披着放生祈福外衣,实则开展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据新华网报道,一澳籍华人卢军宏曾标榜自已为“观音菩萨代言人”,为掩盖其贪婪本性,恐吓信众说所有“放生”“念经”“助印”等的捐献款都不得透露。一些痴迷者“放生”的量足以用“吨”和“万条”来计,实际上却并不知道放的鱼在哪儿,放了多少条,也没有账目。卢军宏通过境外组织的大型“法会”和在内地组织的“放生”活动,每年获取的暴利高达3亿多元。

还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讲述了自己遭遇以放生为幌子的骗局,发布放生的注意事项以警惕他人落入诈骗、传销等犯罪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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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亚伟律师分析指出,“如果借用放生的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放生为由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数额在10万元以上,涉嫌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高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位不愿具名的放生人员向记者无奈表示,放生本是一种修行方式,旨在表达慈悲心和尊重生命,通过放生为动物带来自由和安全,唤醒人们内心的慈悲和爱,也有很多人以放生来祈福许愿。但是当下的各种违法违规和奇葩放生行为,却背离了放生的初衷,让原本的“善举”成了“恶行”。

据了解,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了首批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平台和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公众可通过“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站进行查询,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和放生物种,依法进行科学放生,并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公众可以点击具体的放流平台,查看相关主管单位和电话,进行咨询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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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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