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红兔火锅查获200余斤“口水油”,6人被刑拘!有人说“口水油”就是更香?全国已有多名火锅经营者因此获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7-0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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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已有多起!

火锅经营者因使用“口水油”入刑

餐饮行业不法商家使用“口水油”“地沟油”的事件屡见不鲜。

2018年4月,四川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该火锅店的2名工作人员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万余元。法院判定,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1376万元

今年3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曝光了一起案例,昆明一家火锅连锁店老板为了追求利润,把客人用完餐后的残羹冷炙过滤提炼成“口水油”再端上桌……期间所产生的营业额累计达150余万元。经对现场提取的回收油进行检测,油内含有大量辣椒素、多环芳烃等有毒物质。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4年不等、并处5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金,继续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上述被告人在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至5年内从事餐饮行业相关工作

徐某、李某在合肥市包河区一起合伙经营一家火锅店,2022年2月至9月,为节约经营成本,徐某采用过滤、加白开水、白酒、高温煮沸等方式加工制成“老油”加入火锅中供顾客食用,徐某不在时便安排段某平负责“老油”制作。营业期间,加入“老油”的火锅共计销售金额约人民币9万元。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段某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提炼“口水油”是行业传承还是犯罪?

2020年,宁波鄞州区公开一起火锅店提炼“口水油”制作新锅底重新出售的案件,两被告人均获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称,使用“口水油”并非为了获利,主要是火锅底料中加了这种“老油”味道会更好。

鄞州区法院法官俞露烟介绍,其实早在2011年,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就联合30多家川内餐饮商协会,组织会员单位作出承诺,宣誓告别“老油”、“推行一次性锅底油”,将“老油”回收用作生物能源和饲料工业用油原料。故此,“口水油”这一行业陋习早已被淘汰。

第一,“口水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些常见的如甲肝病毒、结核杆菌等传染性病菌可以通过唾液传播。携带上述病菌的客人食用后,火锅底料中有可能残存上述病菌,“口水油”经提炼后再次拿给新的顾客使用,存在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且油脂在多次高温加热的条件下,还会产生慢性致癌物质,油脂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不断积聚,最终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此外,“口水油”多是在脱离监管、生产条件简陋的环境中生产,其质量和安全没有任何保障。

第二,提炼“口水油”属于“地沟油”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中的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张倩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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