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声丨霸座、绑架式让座……我们如何拒绝得理直气壮?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7-05 16:16   

“霸座”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法律专家许凌洁看来,旅客与承运人订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应依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并且依法要遵守航空运输法律规范。

其实,江西航空的“霸座”事件并非个例。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11月,在一架由上海飞往北京的航班上,一男子酒后登机,未对号入座,且不听机组人员劝解,多次私自换座,执意不肯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机组无奈只能报警。

2021年5月,一女子在首都机场即将起飞的飞机上,强行从经济舱闯入公务舱占座,导致在滑行的飞机被迫拉回,女子经民警反复劝说后仍不肯离开,最终被强制带离……

飞机上“霸座”属于违法行为吗?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许凌洁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就明确了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等。

许凌洁表示,如果旅客违背上述规定,不听从客舱管理要求,甚至与旅客或者机组人员发生冲突,构成扰乱机上秩序,可能会被予以行政处罚。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许凌洁分析认为,除了行政责任,“霸座”旅客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旅客擅自调换座位,违反客舱管理规定,扰乱客舱秩序,甚至影响飞行安全,导致航班不能正常运行,如滑回停机坪、不能按时起飞、中途备降、延迟起飞等,这种航班不能正常运行给相关人造成的损失,违法旅客应予以赔偿。”

除了飞机上的霸座行为,在高铁上因为座位引发的矛盾也层出不穷。7月3日,高铁荆州-汉口段。一七旬老人高铁上霸座,被占座女子称,“这是我的票。”老人起身表示,“我70几岁,我不能坐?座位是先到(先得的)。”期间,老人掏出一把药丸,称自己有高血压、心脏病。有围观乘客表示,“你如果年轻20几岁,今天肯定有人打你。”此后,乘警来了老人拒绝接受查票。无奈之下,被占座女子去了其他车厢。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交通工具,因此无论是乘飞机,还是坐高铁,“对号入座”既是每位乘客的权利,同时也可以理解为不抢占他人座位的义务。

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也有可能被列入铁路、民航失信人员名单,被限制乘坐高铁、民航。此外,行为人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行政处罚。

来源:潮新闻  作者:记者 陈薇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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